2006 年 11 月 08 日 11 时 27 分 中安在线 |
防盗网应装在窗外还是窗内?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还是业主自己说了算?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业主安装防盗网的行为只要不损害其他业主及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如何安装。
2005 年 3 月,马鞍山市王先生在某小区购置一套新房。 2006 年 4 月,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还签收了《业主临时公约》,其中分别规定 “ 防盗门窗不得装在外立面。 ”“ 防盗窗、门需在室内安装,不得安装于室外,样式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的统一样式制作、安装。 ” 后王先生在装修过程中,考虑到新房位处第二层,从安全角度考虑需要安装防盗网,但若将防盗网装在窗内,将严重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遂最终将防盗网装在窗外,与外墙体持平。物业公司认为王违约,在要求王先生自行拆除无果后,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将防盗网予以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安装防盗网时要装在室内的规定,限制了王先生对房屋所有权的正当行使,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该条款对王先生无效。 ( 华正 ) |
物管状告业主安装防盗网
转载自广西房产街
近日,柳州市泓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物管公司)以“擅自安装防盗网”将康城小区10-322号业主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业主拆除其房屋外防盗网。然而,在庭上,被告人却出示一份相片作证据,相片内容为设在小区里的物管公司的窗口上也安装了防盗网。
入住康城小区10-322号业的陈女士,是在2002年9月13日购买该住房的。据其称,她之所以选中康城,是因为当时康城承诺小区里将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保安队伍,和红外线监控”。
2003年10月,康城开始交房,物管公司要求业主拿钥匙时前,先签订《业主临时公约》。陈女士回忆,其中一条则规定:“窗口及阳台上不得搭建雨蓬、防盗网、花架等。
”由于,相信小区里的保安措施,陈女士在公约上签了名,在装修时没有安装防盗网。
去年12月底,陈女士搬进小区入住,许多亲戚、朋友到她新房祝贺。当天晚上,朋友停放在她家门口的单车被盗,陈女士开始怀疑小区里的保安措施。接下来,她又听到小区里关于被盗的议论后,她多次到物管公司询问“红外线监控”什么时候启用?可物管公司只是称“快了、快了”,但就是不见动静。
小区里安装防盗网的住户越来越多,陈女士也感觉不安全了,在家里窗口内安装防盗网。
之后,物管公司多次上门找到陈女士,以“对楼上业主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康城小区整体美观”为由,要求陈女士拆除防盗网。陈女士则认为,小区里并不是她一家安装防盗网,大多数住户都安装防盗网,而且她的防盗网安装在窗口内,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权益。陈女士还提到,物管公司在要求她拆除防盗网时,该公司的窗口上也安装防盗网。
各说各有理,经几番辩论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4-03-20 14:38 合肥晚报 |
合肥晚报 3 月 20 日亳州讯 3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汤陵北路的“华阳皮鞋订做鞋店”一楼突然起火。二楼的5人被困于火中,幸亏二楼防盗网有一缺口,5人才得以逃生。
据了解,该店一楼内存放着大量易燃原材料,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当时楼上有5人在看电视,由于火势太猛,他们无法从楼梯口逃出,只好从二楼窗户的防盗网缺口逃出。5人中除女店主摔伤外,其他人员安然无恙。据悉,二楼防盗网的“小门”并不是有意留的,而是由于在焊防盗网时缺了一块材料,于是就留了一个洞。这次反救了几人的性命。(亳讯) |
物业禁装阳台防盗网 四龄童阳台坠落身亡获赔
深圳一名4岁男孩爬上自家没装防盗网的阳台玩耍,不慎坠楼身亡。事发后,孩子的父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禁装阳台防盗网,使家中阳台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孩子死亡,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30万元。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孩子家长2.7万余元。
2002年7月,许先生、武女士夫妇购买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小区一住房,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除一楼外,其他所有楼层的阳台、窗户禁止安装外置防盗网。2002年8月,物业管理公司又发布补充规定称,业主可自愿在阳台上安装管理处指定图样的内置安装推拉折叠式防盗门,但阳台外沿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封闭,房间和窗户可按管理处的规定安装防盗网。
2002年10月,许先生夫妇入住该住房。2004年2月15日上午11时,武女士4岁多的儿子攀爬上阳台护栏,并从阳台坠落,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许先生夫妇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禁装阳台防盗网,使家中阳台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孩子死亡,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约30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禁止安装防盗网的行为与孩子的死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许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当儿子在阳台上玩耍时未在身边看管,也有一定过错。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许先生夫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物业管理公司对此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为使小区整体美观及达到消防要求,对防盗网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但物业管理公司做出的具体规定忽略了安全隐患因素,因此,该公司应该对许先生夫妇之子死亡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该法院遂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许先生夫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7万余元。
广州4岁男童从8楼坠落 阳台无防盗网导致悲剧
来源:广州日报2006年10月11日 11:22
昨天,在广州车陂路旁的智景花园小区发生了不幸的一幕:一名4岁的男童从8楼的家里掉下,当场死亡。
现场:阳台无“网”导致悲剧
10月4日,广州白云区景泰街就发生过一起10龄童7楼摔下的惨剧。事隔不到10天,同样的事情在广州车陂路旁智景花园小区发生了,但这名4岁的小男孩摔下后当场死亡。据目击者梁女士说,下午2点左右,突然间听见一声巨响,走出门一看,只见一个小男孩摔在了水泥地板上一动不动,头和左手全是血,没过多久男孩的母亲就过来了并开始失声痛哭。
记者赶到现场,见众多住户议论纷纷。据小区的一名女住户说,“摔下来的男孩4岁左右,住在小区H座8楼,事发时家里并没有大人在场。”记者在整个小区走了一回,发现小区的阳台只围着1米左右的防护栏,几乎全部住户的阳台都没装防盗网。
物业:允许安装防盗网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郑主任说,小区没有禁止住户安装防盗网或者玻璃罩等防护设施,已经有几家住户安装了玻璃罩。并且作为小区管理者,他们还提醒家长注意自己小孩的安全。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住户没安装防盗网呢?郑主任表示,住在小区的人有的是租户,房东没有安装,租户当然不会自己掏钱安装;也有的住户出于价格的问题,不愿安装防盗网。惨剧发生后,住户都表示,安装防护设施十分必要。 |